雨花台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可领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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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0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雨花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台了《雨花台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实施方案》,从今年起,该区内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可以每年领取补助金。70名独生子女家长,成为首批受惠者。这在全市尚属首次。 《方案》规定,具有雨花台区户口,并常住在雨花台区的居民,其独生子女死亡、(未生育前) 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孩子的家庭,其父母年满50周岁后,可享受独生 子女死亡伤残困难扶助金;对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未收养的、年满50周岁的居民,按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扶助金;对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发生伤残,持有残疾证,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50周岁的居民,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扶助金;困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每半年发放一次,发至困难扶助对象亡故为止。另外,从今年7月1日起,雨花台区内特困独生子女家庭将可在医疗、社保、就业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和补贴。(姚媛媛陈明太杨啸) (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