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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租即日执行“减负”新政收费实行“三取消”“三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2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陈芳)受油价连续上调的影响,出租车的运营成本日渐增高。

  为切实减轻出租车司机的负担,我省出台了“减负”新政策:取消公路客运附加费、治安联防费,免收不需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司机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收养路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及定额发票费用等。6月9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新政策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执行。

  “减负”出台新政策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我省将减免部分出租车收费。

  其中,取消的部分收费项目包括:取消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对不需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出租车司机,工商部门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降低的部分收费标准包括:对出租车实行全年一次性交养路费优惠2个月的政策,即全年按10个月征收,因故停驶不退费;减半征收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即由每车每年24元降为每车每年12元;将普通防伪水印定额发票(含出租车使用的定额发票)由8元/本(100份)降为4元/本(100份)。

  对于出租车公司向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我市仍按市物价局淄价字[2001]177号《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业价格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全面清理乱收费通知要求,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项目不得继续收取。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出台的涉及出租车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通知还要求,近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场投放新的出租车运力和进行经营权拍卖,今后确需投放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出租车经营权清理整顿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清理工作将于近期开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省以上政府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要取消;监督检查也将同步进行,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从严查处。同时,物价部门欢迎社会各届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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