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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地级州市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在湘西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43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6月10日电(记者陈黎明)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6月10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首个地级州市实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条例》共6章36条,将湘西州的民族民间文化归纳为11类,并详细规定了文化保护经费来源。按照《条例》规定,湘西州及其下辖的县政府,最晚从2007年起,要把民族民间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将首次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湘西州位于湖南西北部,是土家族、苗族等多民族人员聚集地,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70%以上。国务院8日颁布的首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湘西州的苗族银饰、土家族织锦、辰河高腔目连戏等7个文化项目入选。

  湘西州民族文化保护中心主任吴晓玲表示,要保护、发扬好湘西民间文化,单靠传统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远远无法完成任务,迫切需要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条例》,为汇集这样的力量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基本保障。

  此前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地相继颁布了省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而作为地级州市颁布实施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这还是第一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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