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一审领刑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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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47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一伙从山东省寿光市作案后逃到兰州的歹徒,在一个叫杨丰的人带领下,在刚下火车的当日,就在安宁区滋事,后将一个“大饼铺”的伙计错当报复对象,在身上捅了30余刀将其残忍杀害。杨丰等6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杨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 期徒刑1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赔偿原告18.2万元。其他几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到7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