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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少女索赔案”庭审结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54 兰州晨报

  本报嘉峪关讯(记者董开炜)原定审理一天的嘉峪关机场拒载事件索赔案,实际审理了两天,6月9日下午庭审宣告结束。当日,双方代理人就“受害人购买机票时是否隐瞒了事实”、“拒载行为是否有合法理由和依据”、“受害人丧失再植可能性与拒载行为及延误时间有无因果关系”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答辩,原告还将赔偿数额追加至105万多元。庭审中,被涂改得面目全非的证人证言竟被法庭作为证据使用,原告代理人要求被告证人出庭接受质证的申请也被法庭驳回,这些违反正常审理程序的“怪事”,迫使受害人的父亲当庭下

跪。9日下午6时30分,法庭宣布庭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辩论焦点

  (一)购票时是否隐瞒实情

  海航代理人认为,受害人家属在购买机票时把病人的病情描述为“只是受了轻伤、能够行走”,隐瞒了实际病情,售票员正是因为这一错误信息才出售了机票,使海航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航空运输合同关系。

  原告代理人则认为,海航的证人证言不属实。从事发至今,海航和机场方面对受害人病情的描述有“高断肢”、“双腿截肢”和“高位截肢”三个版本,这说明是海航工作人员不负责任的做法混淆了视听。受害人不仅没有隐瞒病情,而且在咨询海航工作人员后才购买了机票,并在售票员的提醒下持医院“在护理人员陪护下可以登机”的医学证明到机场登机。因此,海航在与受害人形成合同关系后又拒绝其登机的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因延误时机而截肢残疾的结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拒载有无合法理由

  海航代理人认为,受害人系担架旅客和高危旅客,登机后有可能因气压变化导致大出血危及生命,按照“先生命后肢体”的保护原则,不具备登机条件。同时,多尼尔机型只有32个座位,不具备承运担架旅客和高危旅客条件,即使拆卸座位也须专业技术人员操作45分钟,而在过道里放置担架又会危及其他旅客和航班安全。

  而原告代理人认为,受害人不仅持有医院的证明,医院还为其进行了加压包扎、能量补给和伤口冷冻处理,既非担架旅客也不是高危病人。医院还派专门的护理人员计划全程陪护,完全具备登机条件。而对于机型问题,国内外已有相同机型运送高危病人的先例。就此,原告代理人出示了一份由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高空生理研究室副研究员郑晓惠6月2日出具的《关于民航飞机运送伤病员的几点说明》,说明现代民航飞机均采用通风式密封增压座舱,1万米高空飞行时,舱内气压相当于实际高度2000米左右的气压,对正常人影响很小。对于肢体骨折、高断位外伤患者,航空医疗护送可争取宝贵的救治时间。航空医疗护送没有绝对的禁忌,要根据伤者情况、飞行环境、救护能力等综合考虑,个别评定,重在强调及时、快捷。

  (三)截肢与拒载有无因果关系

  就“受害人断肢后再植机会的丧失与拒载延误时间有无因果关系、再植有无可能性”这一问题,原告律师张起淮提交了一份由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6月5日作出的“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法医在审查分析受害人病历、X片后认为,梅君在冬季发生车祸,有利于断肢的保存,其右小腿下段伤势严重但仍有再植的手术指证,如果得到及时救治,再植的可能性很大。梅君在受伤20小时后才进行手术,手术时机的延误与失去断肢再植机会有因果关系。持此观点的还有6月8日下午出庭讲解相关医学常识的中国国防大学骨科副主任医师、骨外科专家、靖京中心医院副院长弓水堂。张起淮就此认为,是海航的拒载行为导致受害人断肢再植的机会丧失,海航应承担赔偿责任。

  海航代理人则就原告方提供的医学证明和证据的来源提出质疑,并强调:受害人断肢再植机会的丧失与延误时机可能有关系,但与拒载没有因果关系。

  -庭审直击

  原告质证一波三折

  5月29日交换证据时,被告8名证人到庭接受质证,原告律师认为法庭此前没有向他告知证人出庭之事,这些证人也没有书证,加之“8名证人中有6人或系被告工作人员或与被告有直接利益关系”,证人身份不能确立,故原告律师拒绝质证。法庭合议后决定证人在正式开庭时重新出庭接受质证,并向证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但6月9日上午,法庭突然宣布:“因被告证人不能出庭,原告代理人根据审判员宣读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原告代理人认为法庭作出的合议决定突然被改但不通知代理人是剥夺原告律师的权利,这种不公平的执法程序和环境屡次发生,他无法质证。原告律师强烈要求法庭传唤被告证人出庭接受质证,并表示保留撤诉、向上级法院反映的权利。

  9日下午,法庭仍坚持上午的决定,原告律师保留意见同意质证,但对方代理人多次以“原告代理人丧失质证权利”为由请求法庭拒绝其质证,这一请求被驳回,张起淮向被告的8名证人逐一质证,最终只认可一名证人的身份和证词。

  受害人之父当庭下跪

  在庭审进入诉讼主张举证质证阶段时,原告方追加索赔数额至105万元。被告代理人对其诉讼主张的大部分内容提出疑问,引起梅君之父的抗议,3次当庭下跪,请求法庭主持正义。

  庭审结束时,法庭秩序出现混乱,部分听众指责法庭偏袒被告,审理程序不严谨,受害人一家失声痛哭。

  被告书证如“作战地图”

  记者在庭审中发现,审判员宣读被告证人书证时,多次出现“卡壳”现象,甚至对一份经书记员记录后再由证人签字的书证上的字迹辨认不清。

  原告律师就此向法庭和听众席展示了8名证人的书证,这些书证均被证人涂改得面目全非,甚至有“箭头”和划圈等标示。这样的书证竟被法庭当做证据使用,这一现象引起了原告方的抗议,梅君之父称其为“作战地图”。针对抗议,法庭和被告代理人无言以对。

  庭审结束后,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嘉峪关市人民法院院长曹云山。当原告代理人将一份更改过的证人书证呈给曹院长时,他表示将会过问。央视记者就“审判长在庭审中未经宣布两次擅自离开法庭、累计时间7分钟”一事向曹院长提出疑问,曹院长认为“不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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