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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变脸"泄密与绝技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57 东方网

  陈云发作品集

  近日,不少媒体曝出川剧中的“变脸”被一些利欲熏心之徒出卖给了外国人而使这一艺术绝技彻底泄密,许多人发出了谴责之声。但是,也有人认为“变脸”不属于国家机密,纠以无所谓“泄密”说。而川剧变脸艺术家彭登怀在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则称:“有更多的人学变脸是好事。”他还认为可以通过招收学生让更多的人学“变脸”,使这行

绝招“发扬光大”,甚至也提倡到饭店去作商业表演。(见6月7日《东方早报》C3版)

  我个人并不认同彭登怀的说法,当然,把“变脸”归入国家机密的范围进行保护或查处泄密事件,目前亦尚无法律依据。

  过去,中国的艺人在从事艺术表演时,除了要掌握唱念做打几项功夫之外,为了突出剧种特色和个人的神秘魅力,便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摸索创造了一些只有极少数人甚至只有某个人独自拥有的绝技,这些绝技既要通过苦练,也有一些独特的技术含量。例如川剧中的“变脸”、秦腔中的“喷火”等,都属于艺术绝技。还有一种绝技,过去称幻术,例如吞剑、“大卸八块”等,其中既有硬功,亦有魔术或至今尚不为外界所知的神秘因素在内,这些都是艺人们的谋生之道。这些绝技用在戏曲或杂技表演中,不仅使它们成为艺术的构成部分,而且能独树一帜,所以,旧时代艺人们把绝技看得比生命还重,由于它是家属赖以谋生的手段,绝对不向外人传授,即使表演者(拥有者)到了老年,也不轻易传授,例如:有的只传某一弟子,有的则只传给儿子(如有几个儿子,则传给其中佼佼者),有的无子者则传给侄子,但绝不传给女儿女婿。这是因为,旧中国的老百姓,宗亲观念比较深,认为传给女儿便把家族的绝技泄露给了外姓人,会对子孙的“饭碗”构成威胁。

  现在再说川剧“变脸”绝技问题。戏曲界公认“变脸”是川剧独有的剧种特色,它与其他表演技艺融化在一起,是川剧生存的灵魂,如果“变脸”不再成为川剧的专利,则对川剧的影响很大,所以,我不赞成把“变脸”仅仅看作是一种游离于艺术之外的绝技,近年来,包括彭登怀先生在内的川剧艺人频繁地在各种场合单纯表演“变脸”技巧,使这项神秘的古典艺术成为“杂耍”,这无疑是得不偿失,因为普及的“变脸”绝技,一方面被其他剧种借鉴过去从而不再成为川剧特色一绝;另一方面,“变脸”的泛滥表演,也将使这项绝技本身黯然失色。事实上,“变脸”不是现在泄密的,早在上世纪80年末就开始流向其他剧种了,例如那时上海京剧院创排《盘丝洞》时,女演员周萍就向川剧学过“变脸”并在戏中成功运用。可以预料,再过一段时期,“变脸”绝技将彻底与川剧“拜拜”,成为一种无秘密可言的公开的技巧。

  “变脸”之类的艺术绝技当然不是“国家机密”,但它们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活的文物国宝,是中国独有的非物质遗产,因此,我认为,它们作为民族的文化符号和文化遗产,而且它们还是一种知识产权,应该获得国家的严格保护,不能让它们随意被解密或泄漏,更不应该向国外传播。近年来,国家对非物质遗产的保护非常重视,这是好的开端,但我以为,传统戏曲、杂技、魔术等领域的一些绝技,它们属于“应保密的非物质遗产”,应当赶快立法保护,这是保卫中华民族之根的一部分,并非可有可无。怎么保护法?我以为文化部门应先摸清家底,然后建议全国人大予以相应的立法,使绝技的保护有法可依,用法律来保护文化。同时,对绝技的传承也要立下规矩,而且获传承者亦不宜太多,对此,国家文化部要主动管起来。

  “变脸”绝技的外泄和普及,是川剧的悲哀。川剧艺术家应当为前辈守护好这份文化遗产,千万不要为了能“跑场子”赚钱而到处表演,让观众看透其中秘密,那样,我们的子孙怎么办?


作者:陈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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