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减轻处罚吞了活动经费 这个“检察长”被判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09:58 广西新闻网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通讯员张慧 欧云略)昨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依法对以检察长名义行骗的被告人黄志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黄志强是南宁市宾阳县人,初中文化,住芦圩镇六源村。2005年10月6日,黄志强假冒桂林市兴安县检察院检察长的身份,以帮助黄某在贵港市公安局办理其朋友减轻处罚为由 ,在南宁市金悦宾馆3123号客房骗取黄某的“活动经费”共计人民币3000元。同年11月14日,黄志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黄志强亲属代其将3000元退赔给受害人黄某。黄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考虑到其家属在案发后代其将3000元退赔给被害人,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编辑:李华林作者:黄岸 张慧 欧云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