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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期待大学生早日走出就业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0:01 四川新闻网

  今天( 6 月3 日)我看到两则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新闻,一则喜,一则忧。

  喜的是6 月3 日《经济参考报》以《新政策解读:大学生就业纳入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为题报道的:由中组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14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中国政府将把大学生就业真正纳入了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宏观调控中,使目前正在推行的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

步得到完善。

  忧的是6 月3 日《中国青年报》以《为争就业岗位安徽一女大学生参与雇凶害同学》为题报道的:5月 29日下午5 时许,阜阳师范学院体育系四年级学生李静,因就业竞争等原因,在同班同学和其母亲的策划下被人刀砍致伤,双腿共密密麻麻缝了41针!尽管李静无生命危险,但要想恢复从前的样子是不可能的,大运动量的舞蹈不可能跳,做瑜伽一类的硬功将是奢望。

  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的求职困境一直没能得到缓解,这固然与大学扩招等因素有一定关系。有数据显示, 200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只有114万。 2003年,第一批扩招本科生进入就业市场后,毕业生数量接近翻番,达到212万。 2005年和2006年的高校毕业生分别增长到330万和413万,是2001年的近3 倍和近4 倍。短期内如此剧烈地膨胀,显然是增加了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与大学生就业观念和用人的用人标准也有一定关系。据媒体报道:近年来大学生找实习单位都很难,甚至还出现了“零工资”就业现象。

  “给大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实习的机会,同时还不用支付报酬,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也乐得向他们敞开大门。”据一些用人单位反映,“零工资”就业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其实并非这么简单。大学生毕业后进入用人单位后就是劳动者,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即使在试用期,劳动关系双方也应该签订合同,且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求职者来说,“零工资”就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一旦出现问题,也不利于自身权益的保护。

  面对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零工资”就业,想以此获取工作经验,这一现象暴露出一些高校在教学与实践上的“脱节”。因此,高等教育管理部门一方面要保证有更多的年青人有机会上大学,同时,各高校应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为学生提供更多社会实践的机会,并将专业学习与择业就业有机结合,以保证大学生顺利实现就业。不要错误地认为:只要每一位大学生能顺利拿到毕业证,就算完成任务。应将自己单位生产的“产品”――大学生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才是目的,否则不能算真正的合格“产品”,也没有完成真正的任务。

  当前,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上最严峻的问题,往日的“天之骄子”多少有些风光不再。对此,有专家学者认为,针对劳动力市场的现状,目前除了控制高校招生规模外,还应当在招生计划和劳动力市场监测之间建立一个固定的沟通机制,以解决大学生能力和培养方向与劳动力市场之间存在的差异。而目前招生仍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未能及时跟上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改善劳动力市场的结构矛盾,应当在招生计划的制定环节就有所体现。各相关部门要按中央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条条大路通罗马” 。大学生们要转变就业观念,要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各高校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帮助大学生完善自我,增强竞争力,改变大学生中的极端心理。现在的教育,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社会教育、学校教育,都很少涉及挫折教育。竞争和挫折并不可怕,任何机会都不是决定性的,也不是惟一的,只要生命没有终止,眼前的竞争和机会都是暂时的,关键是要有积极和健康的心态,去面对人生的任何一次机会和挫折。不要做出任何过激行为,否则后悔一生。

  但愿14部委联合通知能缓解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期待众多大学生早日走出就业困境。(作者: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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