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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诚信食品零售摊”还是不摆得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0:25 四川新闻网

  从5月23日起,郑州大学二期生活区的10栋学生宿舍楼里和学校的部分路口,同时出现了“诚信食品零售摊”:两个敞口的方便面箱子,一只里面散乱地放着酸奶、面包等物,另一只里面放着一元、两元的零币。摊点无人看守,谁要是买东西,按照贴出的价目付钱就行。(5月29日《河南商报》)

  设立“诚信食品零售摊”,目的自然是为了在大学生中倡导诚信。类似的活动以前

也有人搞过,但都是卖一些日常用品。现在,郑州大学将食品摆上了无人看守的零售摊,尽管此举有“ 99%的同学支持”,“从几天的销售情况来看,效益相当不错”。但我要说,这样的零售摊涉嫌违法,还是早日撤销得好。

  首先,此类摊点不合法。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进行,这样的摊点因为有交易行为,又不是短期的试验,那就必须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同时,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它还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取得《卫生许可证》。显然,郑州大学的这些“诚信食品零售摊”未经过审批。

  其次,此类摊点卫生安全隐患明显。“两个敞口的方便面箱子,一只里面散乱地放着酸奶、面包等物”,这样的摊点,卫生条件如何,人们一看便知。现在天气越来越热,那些食品随便地放在纸箱里,很容易变质。尽管卖的多是些有包装的方便食品,可买的人你挑我拣的,包装很容易破损,其中的食品也很容易被污染。这样的食品再向外销售,造成食物中毒怎么办?更为危险的是,摊点无人看守,如果有心存不良企图者向食品中投毒,又不能及时发现,岂不要造成严重后果?

  再次,此类摊点因不开发票,一旦有人受到伤害不好索赔。有了交易行为,卖方就应该向买方主动开具发票。现在,摊点无人看守,自然也就无法开具发票或其它凭证,假如买者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如何退换?如何索赔?

  所以,“诚信食品零售摊”不管效益多好,也不管能否失去诚信建设,都不宜提倡,而且现有的摊点,必须尽快撤销。用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安全隐患的摊点,来向人们宣传诚信,这本身是很滑稽的。(作者: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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