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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0:49 法制日报

  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还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世界遗产公约》的管理机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76年成立,同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

  《世界遗产公约》是目前加入缔约国最多的国际公约之一。迄今,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8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该公约,成为缔约国成员。

  中国于1985年签署了《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1987年6月,我国第一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名单终于诞生。2005年7月,第2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澳门历史城区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已拥有世界遗产31处,是目前排名第三的拥有最多世界遗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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