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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0:4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9日讯 记者王斗斗 公安部纪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开展“三项排查”和“三个专项治理”作为重中之重,从公安厅局到基层所队,要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在排查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屡禁不止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

  “三项排查”是指:深入排查、整治常见多发问题,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

中存在的特权思想、特权作风和“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问题;深入排查、整治顽症痼疾,重点解决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问题,违反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和违反规定责令停业、吊扣证照问题,乱收滥罚、插手经济纠纷、公路“三乱”问题;深入排查、整治职务犯罪,重点解决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问题。

  “三个专项治理”是指:积极开展对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个别民警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参与矿产投资入股等问题,以及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积极开展对盗抢机动车过户、上牌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和民警利用职权,为盗抢机动车过户、上牌,甚至直接参与销赃、买赃等问题;积极开展为涉黑涉恶和涉毒涉赌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参与贩毒、赌博的公安民警。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纪委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组织协调,把排查、治理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细化、具体化。要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公安机关,对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度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容易发生违法违纪和腐败问题的部位、环节,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强化执法监督制约,确保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执法权力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正确运行,推动有公安特色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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