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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提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0:4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9日讯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范玲莉 6月8日至9日,北京市政法系统局级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举行。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党校校长段桂青主持,市政法各单位局级以上干部,各区县委政法委书记三百余人参加了研讨班。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等做了专题发言。

  强卫在讲话中说,检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真正树立起来,检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否真正取得实效,关键要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真正贯彻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是否推动和促进了政法工作的全面发展。一是必须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通过不断地纠正错误思想倾向,使广大干警真正搞清楚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真正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执法的根本问题。真正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真正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二是必须进一步保证首都稳定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时,真正把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从源头防止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三是必须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必须进一步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五是必须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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