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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劣评价机构将上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0:49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9日讯 记者蔡岩红 对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和人员,特别是对于出具虚假证明(证书)和评价报告、出借资质资格证书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安全评价机构及人员,实行资质管理“黑名单”制度,淘汰那些管理混乱、质量低劣、信誉差的评价机构。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的。

  国家安监总局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加强自律,不准

以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生产经营单位招揽业务。不准伪造安全评价资质、资格证书,不得出具假证件和其他虚假证明资料。不准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评价项目。不准在安全评价业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不得超资质规定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准转让和出借资质、资格证书,不得在多家机构重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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