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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0:49 法制日报

  不久前,法国高调推出名为Quaero(拉丁语,意思为“我搜”)的搜索引擎计划,被广泛认为是拉开了一场与美国Google正面对抗的“文化保卫战”。用法国总统希拉克的话说,“我们不仅有艾菲尔铁塔、凯旋门,我们还有世界上最动听的语言。Quaero就是要让世界上更多人了解法语,了解法国文化”。

  几乎同时,沙特阿拉伯也宣布,将与德国联合开发阿拉伯语网上搜索引擎SAWAFI,

以刺激阿拉伯语的发展,对抗Google、MSN等业内巨头。

  无论是法语、阿拉伯语,都涉及到一个名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被不同社区和群体在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和与其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地再创造,为他们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5个大的方面。第一个就是口头的传承和表现方式,特别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第二个是表演艺术;第三个是社会实践和仪式节庆事件;第四个,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由此可见,从根本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表现在文化多样性当中的人的创造力。对它的保护,就是对不同文化形式和价值的尊重,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如果一种语言中剩下一个传人,也同样需要抢救和保护。

  在我们高喊着“全球化时代已经到来”的时候,许多原生态的文化,在一种标准化的全球性商业浪潮的冲击下,崩溃、削弱,甚至灭绝。也许会有一天在“全球化”的口号下,这个世界上没有了一休,没有了孙悟空,只剩下一只说着英语的米老鼠。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上,政府无疑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它可以通过立法来保护这些人类的财富。

  日本的传统文化遗产直到19世纪中叶的江户幕府时代,几乎保护得完整无缺;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的大发展使传统文化受到剧烈冲击。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日本文化遭到惨重破坏。1945年战后,日本在废墟上重建国家的最初阶段,政府广泛听取社会开明人士和学术界人士的意见,实施了复兴日本民族文化的战略方针。1950年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规定不仅由国家保护有形的文化遗产,还着重强调由国家保护无形的文化艺术遗产。在这部法律中确定的无形文化财产和无形民俗文化财产,在今天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准文件中,一律称之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这部法律在突出保护具有很高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同时,还强调优先保护那些濒临消亡的文化财产。

  韩国在出台《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方面也创造了好经验。上世纪60年代,现代化进程加快,西方文化来势迅猛,严重冲击了韩国本土的民俗文化,使得许多有价值的文化艺术遗产濒临消亡。1960年,在一大批民俗文化学者的倡导和参与下,韩国政府颁布了《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经过40年的上下推动,韩国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了全面保护和振兴,很大一批民俗艺术被国家认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富”,并使他们在保护过程中得到传承。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当然非常重要,但这个工作又绝不仅是政府自己就能做好的。在政府之外,必须有各种不同主体的参与。我们终于迎来了自己的文化遗产日,希望以此为契机,中国的传统文化能得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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