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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04年度粮食直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审计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1:19 红网-湖南日报

  (2006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05年3月至10月,湖南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2004年度粮食直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三补贴资金”)的投入、分配、管理、发放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湖南省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59785.1万元,省财政安排粮食直补资金43076万元,两项共计102861.1万元。截至2004年12月末,省财政实际拨付至市州资金102860.9万元。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588.03万元。截至2005年5月末,各县(市、区)财政实际拨付至所属乡(镇)财政所资金102754.89万元,乡(镇)财政所实际发放补贴102214.64万元。省财政安排水稻良种推广工作经费201万元,已全部下拨。部分市州、县(市、区)财政也相应安排了工作经费。

  2004年,国家农业部、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根据市、县申报,确定衡南县等28个县(市、区)为湖南省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县。中央和省财政安排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9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00万元、省财政710万元。28个项目县计划补贴购置农机具1817台,实际补贴购置1837台(其中项目县内农户补贴购置1575台、非项目县农户在项目县申请补贴购置262台)。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实际支付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厂家补贴资金910万元。

  此次审计,抽查了各级财政、农业、农机等资金主管部门662个,延伸审计调查了940个乡(镇、场、办事处)、4255个村(居委会)、40887户农户。审计资金总额43222.13万元,占到位资金总额的41%。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度,湖南省粮食直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的方针,通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05年5月末,审计和审计调查涉及的市、县、乡三级财政账面基本真实地反映了粮食直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的收支情况。审计调查证实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农户实际均已购机,接受审计调查的农民反映粮食直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基本上已领到,对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表示出由衷的拥护和感激,种粮积极性高涨。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大幅度提高,以水稻联合收割机为主的粮食生产机械的推广应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业机械装备总量快速增长,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据省统计局统计,全省水稻播种面积由2003年的3409.98千公顷扩大到2004年的4000.75千公顷,增长17.3%;全省粮食总产量由2003年的2442.73万吨增长到2004年的2810.26万吨,增长15%。

  据省农机局统计,补贴购置的1837台农业机械,拉动农民投入资金6769.85万元,28个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县2004年新增水稻机械化收获面积126.67千公顷,机收水平比2003年提高近10个百分点。全省2004年农业机械总动力增加250多万千瓦,增长幅度达9.7%,增幅比2003年高3个百分点。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经审计,发现在“三补贴资金”的分配和发放过程中不合规资金278.03万元,发放不及时、滞留补贴资金1137.88万元,违规抵扣各种税费446.51万元,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改变补贴标准115.9万元,违规集体代领123.75万元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全省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相应处理,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核实农业税计税面积、粮食种植面积和良种水稻种植面积,尽可能做到补贴面积与原农业税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的实际种植面积相等,确保公平、公正、准确地计算和分配补贴资金。

  (二)完善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减少发放环节和次数。推行粮食直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兑付方式,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当年的补贴资金尽可能在晚稻播种后一次性全部兑付到农户。

  (三)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平抑农资、农机价格,确保国家补贴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不因农资、农机价格上涨而抵消。加大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的力度,整顿农资市场,及时发布良种和优质农药、化肥信息,切实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结束后,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截至2005年8月31日,滞留、未及时发放的补贴已基本发放,分配和发放不合规的补贴资金已归还到位,违规抵扣税费和违规集体代领的资金,已补办相关手续。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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