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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员工殴打顾客 顾客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1:5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李星林 班进斌 记者何健华)张先生在快餐店用餐时,发现店员用假钞调换自己的真钞后被店员殴打,在防卫过程中,张先生用水果刀将店员刺伤致死被警方抓获。6月7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判决了这起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的刑事案件,张先生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31735.79元。

  2005年12月1日上午9时许,张先生携已怀孕的女友从深圳回云南结婚,在北大客运中心转车买票后,两人就到北大路客运中心旁的“三代缘”快餐店用餐。结账时,店员陈某用假钱调换张先生的真钱被发现,陈某等人即对张实施殴打,用圆凳砸打张先生,张先生倒地拾起掉在地上的水果刀,朝陈某腹部连刺三刀,陈某中刀死亡。后来,张先先生被公安机关抓获。

  防卫过当

  也犯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为了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但该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张先生犯罪后在原地等候公安机关处理,认定其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陈某的不法行为引发了本案,有重大过错,张先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他的犯罪行为造成陈某家属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陈某有重大过错,应自负40%的民事责任。

  编辑:李华林作者:李星林 班进斌 何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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