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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个法律帝国首都的道德沦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2:00 光明网
王继学

  据5月19日华商报,富平县法院被告了,并且终审输了官司:因为该院下属法庭违规开发出售的商品房成了烂尾楼,法院被买房人联名告了。但半年多过去了,富平县法院却没履行生效判决。

  表面看来,富平县法院“赖帐”手段颇为常见。明知欠帐还钱天经地义,帐赖不还法理难容,可是却明拖暗抗,帐赖不还。就是被人告上法庭,自知理亏,必输无疑,也毫不

含糊的将诉讼进行到底。即使一审败诉,也要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坚决上诉。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能拖一日是一日,能赖一天是一天。纵然是终审败诉,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这类“赖帐”专业户,被人们冠以“老赖”的高帽。在这里,富平县法院也只不过是众多“老赖”中的一员。

  然而,话又说回来。富平县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本应该模范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但是,他却把自己视同一般民事主体,明知故犯,在无商品房开发资质的情况下,授权下属法庭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与购房者签署无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致使买房人蒙受经济损失;并且在两审均败诉的情况下,一错再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犹为令人气愤!

  如果说,富平县法院违反规定筹建住宅楼和临街门面房的行为,是利益冲动的结果。那么,在2004年11月被购房者联名状告后,在二连三的一审败诉、终审败诉,在14名买房者向白水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仍然不去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面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摆开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这不仅仅是对神圣法律的公然违反,而且是对崇高职业道德公开的亵渎!这样的法院,怎能肩负起调节社会不公、解决社会矛盾的这样极其重要的职能?怎能成为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怎能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在《法律帝国》中一句关于司法权力崇高的地位与权威定位的经典名言。从这则报道中,笔者分明看到了富平县法院这个法律帝国首都的道德沦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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