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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重建户年底前迁新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3:4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民政部向我省拨款4000万元救灾

  本报讯 (张敏) 10月底,我省要力争使房屋重建灾民建成一层以上的住房,确保所有重建户在年底前全部搬入新居。

  昨日从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

于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重建资金落实到户,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

  据悉,建房对象分为四种类型:房屋全倒户、部分倒房户、严重危房户和房屋严重受损户。通知要求,恢复重建具体到户的补助标准应按建房对象分类制定,不得平均分配,对因灾无自救能力的低保户、特殊困难和重点优抚对象,应给予倾斜照顾。

  另据了解,昨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向我省灾区下拨4000万元。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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