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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将全面推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5:29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0日电(白冰、刘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9日在包头市对一起死刑二审案件首次公开开庭审理。这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将全面推开。

  此次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是王宁抢劫上诉案。法庭调查开始后,合议庭成员宣读了一审刑事判决书。上诉人王宁当庭陈述了上诉理由,检察员针对一审判决和上

诉人的上诉理由发表了答辩意见。法庭归纳了本案法庭调查重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后,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法庭调查重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法庭确定的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合议后宣布休庭,对本案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择日宣判。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进一步加强,死刑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的弊端越来越凸显出来:一是审判过程不公开透明。由于实行不开庭审理,公诉人、辩护人不出庭,证人和鉴定人也不出庭,普通群众无从知晓审理过程,无论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都难以获得社会公信。二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由于不开庭审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质证、辩护、辩论、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无法充分行使,不利于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作出正确裁判。三是不能保证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第二审法院如果不开庭审理,作为“第二道防线”在发现原判错误、预防冤错案件发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被大大削弱。

  内蒙古高院对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重要举措,也是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最大限度地防止错判发生。据悉,为了顺利开展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工作,内蒙古高院在全区选调了12名资深的刑事审判法官开展培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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