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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就是最大的人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6:35 四川新闻网

  为依法查处卖淫嫖娼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省公安厅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今天起正式实施。(《来源:扬子晚报》)

  江苏公安机关此次对依法查处卖淫嫖娼活动的处罚作了比较详尽的细化,特别规定了了对包括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者等五种情形在内的人员不予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我们还

从这个《意见》中看到了“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的格外重申,再次强调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区别对待,人性执法,我们对江苏公安这个指导意见表示欢迎。

  执法处罚是对罪犯的严厉打击,是还社会以公道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之严肃。但是,制裁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制裁处罚的最终目的是改造罪犯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其认识罪恶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我们也看见在历次的扫黄打非风暴中,某些地方公安机关对于个别有轻微情节的有实际原因的情况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严打的一刀切执法。以至于曾发生过夫妻二人看黄碟被处罚的事件,无论给公安机关或者给被处罚人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以罚代管现象并非只表现在查处卖淫嫖娼上面,而以罚代管并不能打击真正的罪犯,特别是屡教不改的惯犯罪行严重的首恶分子。一刀切执法,不问任何缘由不看任何对象一律实行严厉制裁就有失公正。对于情节轻微者过于严厉对于为害严重者过于轻微,都是对法律的不严肃,都不能起到真正的打击罪犯教育挽救犯罪的真正目的。

  很可能江苏公安这个关于查处卖淫嫖娼的指导意见被人指责执法不严厉,有点过度宽容。这也不奇怪,任何一个法律法规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滴水不漏。必要的宽容是必需的,实际上即使在别的处罚犯罪上面也一样执行着区别情况区别对待。

  法律是最大的人情,法律除了惩罚还有拯救。对犯罪对罪犯除了打击还有感召,经济制裁强制劳动和思想改造应该并重。理性执法人性执法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的进步,把法律里面的人情体现出来,对犯罪对普法都有积极的意义。我们盼望江苏公安这个指导意见能够落到实处,我们更企盼更多的理性人性走进执法。(作者: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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