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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笔误”官司说起:司法公信再不容“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7:19 新华网

  “人无信而不立,法无信而不施,国无信而不存”。古往今来的政府,莫不重视对公信的维护和塑造。转型期的中国,先有“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口号,后有“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个讲法治的政府首先也应是一个守信的政府。

  然而,发生在天津市南开区建委这个政府部门身上的一次“笔误”,却让当地的政

府公信面临了空前的危机。本来,拆迁许可证上写着的是拆迁“二纬路以北”,时隔一年多后,天津市南开区建委又改口说拆迁“二纬路以南”,并强行让139户居民、400多人实施拆迁。而其解释就是,“笔误”!(据新华社报道)

  “笔误”一说,自然引起了拆迁户的强烈不满。且不说这拆迁许可证上的“南”与“北”是否真为“笔误”,作为一份法律认可的政府文书,即便真的出现了“笔误”,难道就不应该承受这“笔误”的后果?

  在法治之下,我们应当为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个买卖合同,你在单价上少写了一个“零”,但合同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完全合乎法律的要求,我们能以笔误为由单方推翻这份合同吗?不能。

  不但公民不能逾越法律之外去回避自己的错误,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政府部门,更应遵循法度,不失信于民。

  也许,要在这一个案中跟南开区建委谈“公信”有点“与虎谋皮”之感,一份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涉及到多少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它需要经过多少职能部门及其繁复的内部审批程序的核准,而且“现场查勘拆迁范围与提供的资料应当一致”。在这样的程序之下,出现“南”与“北”的“笔误”,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而新闻中恰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供解释的缘由,那就是“天津地铁一号线通车后,地铁周边房价随之上涨,开发商恐怕是看中了松盛里大楼所在地段迅速增加的商业价值”,也许正因为此,才有了这场将拆迁区从“北”划到“南”的“笔误”吧?

  不管原因为何,“笔误”是真是假,作为一份法律认可的政府公文,拆迁许可证不因政府的单方宣告“出错”而影响其效力。如果政府认为确系“笔误”应予纠正,在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本应由政府提起司法确认之诉,然而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尚无这样的制度设计。所以我们才看到了因政府要单方纠正“笔误”,而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被拆迁户迫于无奈,只好诉诸法院。遗憾的是,对拆迁户提出这一诉讼的南开法院内,又爆出了行政庭庭长王学林的“掐脖子”事件(据新华社报道),尽管王予以否认,但新闻中披露的事实经过以及当事人的说法,都在考量司法公信———最新的报道仍然没有法院是否受理这起“笔误”官司的消息。

  如今,这宗个案经媒体的广泛报道,已经成为了一桩公共事件,更多人在关注这一官司的可能结局。如果行政已经失信,司法更不可失信于民了,因为司法已是社会公平与正义最后的屏障。(王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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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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