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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还“低保”以本来面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8:00 光明网
刘纯银

  用高档手机、养名贵宠物、就业收入隐瞒不报……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在对区内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时,发现了不少诸如此类与低保户身份极不相称的现象,共涉及50多户80多人。根据有关规定,区民政部门决定停发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6月5日《人民日报。)

  “低保”被称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线”。目前,我国所有城镇以及

部分农村地区都建立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不仅有经济意义,更有政治意义,“应保尽保”和“不应保坚决不予保”都应该得到严格执行。然而在有一些地方,作为“活命钱”的低保金却被一些本不该拿低保的人给“截流”了,他们是有着“隐性收入”的“假困难人员”。也就是说,在一些地方“低保”不是雪中送炭,解决一些人的燃眉之急,而是成了少数人“锦上添花”的事,这完全违背国家实行“低保”的宗旨。如媒体曾报道的那样:有少数地方,甚至会有“住着小洋楼,拿着手机,办着企业,但每月还坐着小汽车去领低保救济金”的现象。正如一位社区干部感叹道:“同样是低保人员,有的人家里穷得揭不开锅,可有的人天天玩牌,大鱼大肉的,生活比一些退休干部都好。”

  正如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城市处处长刘喜堂所说:“在城市低保工作中,一个最为关键,也是最难把握的环节就是家庭收入核查”。而家庭收入核实难是导致“低保懒汉”和“骗保”等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针对“富翁低保户”现象,民政部门一方面通过规范家庭收入核算方法、完善家庭支出调查方法等措施,确保纳入“低保”的家庭情况准确无误。另一方面,努力探索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对有残疾、年老、重病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低保”家庭,予以重点照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单亲家庭、鳏寡孤独者、体弱多病者、怀孕期妇女、学龄儿童等给予适当照顾;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则加强与失业保险和再就业的衔接,采取“低保渐退”等办法,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激励和促进其劳动自救。另外,为了避免出现“低保懒汉”和“骗保”等类似情况发生,民政部门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实行“低保”政策的动态管理,对每年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进行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力争“应保尽保”,有力地保障了“三无”对象、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同时,民政部将在完善“低保”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实现再就业,鼓励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帮助他们早日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通过多渠道帮助“低保”对象早日走出困境。

  总之,“低保”是国家给予低收入者的保障,是救命粮,是及时雨。期待各级政府和民政主管部门严把“低保”政策关,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还“低保”以本来面目,真正让那些在生活上有困难的群众享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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