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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来监督“四条措施”的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0日18:00 光明网
许贵元

  “失职渎职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必须严肃查处,重点治乱!”这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6月5日上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北京召开的视频调度会议上,通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情况时特别强调指出的问题。

  近几年,使国人看得最清楚的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并没有根本性的好转,而

且重大恶性“矿难”时有发生。尽管国家实施“重拳出击”,并陆续下发了若干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最显眼儿的莫过于“撤资令”和“整合煤炭资源的意见”。而到实际落实中,“阻力较大、收效甚微”。笔者曾在一个国家主流媒体的网站上,目睹这样一个引人注目的通栏标题:撤资大限成“无限”,“官煤勾结”何时休。一针见血、形象逼真地切中了我国整治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此,人们不禁试问:难道惩治“官煤勾结”比当年推倒压在中国人民头生的“三座大山”还要难?中南海的“发话”为什么在下边就“不灵”、甚至“行不通”,不就是“背后腐败”起着“制肘作用”吗?

  目前,给在国人形成难以磨掉的“概念”:一是许多煤矿尤其是县以下私营煤矿,都是“无证开采、偷着生产”的多,出了事故就“整顿”,过了一阵儿又生产,难道上边不知道?二是“六证齐全”、手续完备的煤矿为什么成了“矿难”的“高发区”?责任在哪里?三是明知煤矿隐患事故随时有酿成大祸的危险,为什么还要黑了心肝地坚持“要煤不要命、要钱不要人”的经营方式?是谁允许矿主野蛮经营?四是一旦发生“矿难”,矿主就采取“逃跑、瞒报、虚报、转移、造假”的恶劣手段,给抢险救护制造困难和障碍,矿主为什么有恃无恐、胆大妄为、想逃避法律的制裁?是哪些人明着、暗着给他们撑腰壮胆、并与其同流合污?

  矿难不止,国无宁日;腐败不除,社会难安;民心不稳,和谐难创。正如李毅中局长所指出的那样:“当前煤矿安全领域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因而决不可轻言安全形势好转,需要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要严格执法,务实抓实,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李局长强调了“四个方面”:一是非法矿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矿工生命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必须严厉打击,绳之以法。二是“执法不严、工作不实”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痼疾,必须认清其危害,下决心根治。三是失职渎职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必须严肃查处,重点治乱。四是媒体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十分重要,必须改进事故信息管理、处置工作,保持监督渠道的畅通有效。

  上述“四个方面”,也可以称作“四条措施”。但能不能顺利实施和落实到位,这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目前,关键的问题是由谁来监督“落实”,怎样保证实打实地落到实处?在笔者看来,只靠安监局一家喊得再凶、措施再好,恐怕也是“纸上谈兵”、难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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