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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停止营业到停止入场说慎用国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0:00 新华网

  庄华毅

  据京华时报6月6日报道,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王珠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北京正处于适应期,对于“凌晨2时停止营业”,目前执行的是“凌晨2时停止入场”的做法。

  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3月1日以后“凌晨2时停止营业”,现在已经是6月份了,北京执行的还是“停止入场”,这中间的差别和弹性不言而喻。再看看条例生效之初新京报3月2日的报道,娱乐场所负责人竟然称,他们是从报纸上获知“凌晨两点以后不可营业”的消息,并没有接到主管部门的具体通知或者规定,如果客人坚持不走,他们也不清楚到底如何执行。从这篇报道来看,当时大多数娱乐场所仍旧处在通宵达旦的狂欢之中。

  其实,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文件中,就已经不允许凌晨2时以后营业了,但是各地一直没有能够严格执行,现在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也在一些地方遭到执行困难的问题,照此下去,法律法规的尊严何在?

  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遭遇的尴尬并不是个别现象。一直以来,娱乐场所经营问题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媒体对相关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报道,使这个问题变得非常突出。但是,在一些社会关注度低的领域,不知还有多少法律条文被视同废纸,没人去关心,更没人去执行。这其中,执法不严问题曝露的比较彻底,而立法过程过于随意、草率的问题却很少有人提及。

  就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其中娱乐场所两点后不得营业的规定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是,立法者是否充分考虑到现实的可行性和执行的难度?如果没有全盘的考量,只看到法规的积极方面,没有充分评估其消极影响和执行难度,匆匆立法,软弱执法,违法不究,长此以往,法律法规会不会形同儿戏?

  制定法律法规,并不是制定理想的道德信条,立法者也不是道德家,他们在良好的出发点之外,还必须十分重视各种力量的博弈,重视条文本身的可操作性。古人云:国之利器不可示人。立法是国家的利器,当然不是真的不能拔出这个利器,但确实应该无比慎重。

  社会问题方方面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立法者切忌看到社会的某个消极面,就一拍脑袋,匆忙立法去纠正。中国现在的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但不切实际甚至相互矛盾的,却也是有的,这和立法不够慎重是紧密相关的。如果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应有的尊严,那制定法规者的草率或急躁恐怕也难辞其咎。但愿凌晨2时停止营业的执行过程,能给我们足够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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