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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的民警还是“称职”的民警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0:00 红网

  “公安民警包括辅警必须带头不闯红灯,如有违反并被查实,辅警除依法处罚外要立即辞退;公安民警除处罚外还要在全局通报,并取消评优资格,影响极坏、情节恶劣的可将其开除公职……”最近,盐城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公安民警辅警带头不闯红灯的通知》,“铁腕”整治民警辅警交通行为,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议论。(《扬子晚报》6月10日报道)

  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本来并非什么难事,任何人只要稍微有点自律精神就能做

到,可是对于本身是堂堂执法者的公安民警却要祭出“开除公职”这么严厉的“家法”来整治,可见现在的某些公安民警也是很难管理很难约束的。

  警察作为纪律部门的公职人员,作为执法者,为什么却会变得如此难以管理和约束、以至要他们遵守小小的不闯红灯的制度都十分困难?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恐怕与有关部门平时的执法执纪不严不无关系。

  就拿有关部门的这一规定本身来说,表面看来,对闯红灯的民警居然可以科以“开除公职”的重罚,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可谓不严厉。但实际上,“影响极坏、情节恶劣”本身就是模糊用语,究竟什么是“影响极坏、情节恶劣”,也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现实生活中还是操之在人,因此能否得到落实就是个未知数。更何况,在通常情况下,公安民警一两次闯红灯也称不上是“影响极坏、情节恶劣”,所以“开除公职”这样的“家法”其实通常是不会用的,不过是虚张声势而已。

  既然这只是虚张声势,则对于公安民警闯红灯,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这一规定,就只需要在依法处罚后再给予通报,然后“取消其评优资格”。仔细琢磨一下,“取消评优资格”是个什么意思呢?这里其实有一个明显的逻辑吊诡:显然,取消评优资格,那就是认为闯红灯的民警不可能是优秀的民警,但是,虽然不是优秀的民警,却还是承认其为“称职”的民警!换言之,按照有关部门的这一规定,公安民警即使闯红灯,不能评优了,但还是“称职”的。然而,闯红灯实际上是违法交通法规的行为。知法犯法的执法者居然还是“称职”的执法者,这合理吗?

  可见,这样的规定,与其说是对公安民警的从严要求,不如说是对其违法行为的包庇纵容!正是由于有关部门平时的管理如此漏洞百出,牛栏关猫,才导致某些公安民警平时视法规如儿戏,容易发生闯红灯之类的违法违规行为,养成了种种不良作风,真要整治起来就十分困难。如果执法部门连自己的队伍都管不好、管不严,又怎么能够做到公正执法?

稿源:红网 作者: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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