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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主任换人免费承诺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2:47 重庆晚报

  当初口头承诺免收半年物管费,随着承诺者离职,如今承诺中途作废,成了空头支票。昨日,业主郑先生打进本报热线求助,想了解这种承诺是否还有效。

  郑先生介绍,去年11月,他开始装修位于医学院路1号康德小区的新房。期间,在某日白天装修时,被盗去电线和现金合计一千多元,随后他立即向石油路派出所报了案。该所民警现场调查后表示,让管理该小区的重庆康德物管公司协调处理。郑说,时任该公司康德

小区物管处的吴波主任认为,对于此次失窃,业主和物管都负有责任,就口头承诺免收他半年的物管费。由于郑的物管费已交至今年3月,于是免收的起止日期为今年4月到10月。不料,今年吴主任忽然离职。随后,物管公司就以“没有证据”为由坚持向郑催收4、5月的物管费。“从本月6日起,该公司的人员每晚都上门来催费。”郑说。

  昨日,记者赶到康德小区物管处采访,打听原主任吴波的联系方式,未果。该管理处现任的秦主任认为,装修时被盗,是业主未能管理好进出自家的人员,责任不在物管方。

  对于口头承诺免收郑半年物管费一事,小区物管处的上级单位康德物管公司一周姓负责人称知道此事,但表示是吴波的个人行为,并未得到公司认同,不代表公司的立场。因此,不可能免郑先生半年的物管费。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继维律师事务所邓继为律师了解情况后表示,业主郑先生装修新房时发生偷盗,物管方肯定有责任。对于免收物管费的口头承诺,只要能证明承诺者表过态,就是一种职务行为,不管是否换人,所承诺的内容就应兑现。

  记者 汪云剑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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