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民”可参加城镇职工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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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3:34 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 王铭婧) 今年,南京市“城中村”改造已经进行到了第二个年头,为了确实保障这些新居民的生活,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南京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新居民可参加城镇职工社保,并在就业、申请低保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通知》中规定,对于部分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如果处于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之内,且持有残疾证的肢体1级,盲人、智力、精神残疾1、2级,本人无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患有恶性肿瘤(手术或放化疗期间)、肾移植、尿毒症和白血病的人员;父母已经死亡,且只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本人在一个年度内可以全额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