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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拿钱治病 丈夫告妻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4:2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张力)丈夫身患癌症,妻子却不给钱治病。昨日,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夫妻扶养纠纷案,判决作为妻子的被告给付丈夫扶养费15000元。

  原告俞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原系同一企业职工。2001年,李某下岗后在当地农贸市场从事烟草、副食零售业务,今年将其转让,收取转让费1万元。2005年6月,他们所在的企业被宣布破产,夫妻双方领取破产安置费7万余元存入银行。今年3月,俞某经检查被确诊

为肝癌患者。在随后的日子里,俞某认为妻子将家中存款独自掌握,不拿钱给其治病。多次请求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妻子尽扶助义务。

  北碚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李某是有扶养能力的,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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