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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养老院签“亲情协议”划定子女定期探望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5:15 今日早报

  儿女把家里老人送到养老机构里安享晚年,还得签个“亲情协议”,这份协议送上“亲情提醒”——亲属们要定期探望老人和定期来电问候。记者6月9日了解到,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已经开始了这项业务,在全国养老机构中首开先河。

  “亲情协议”首开国内先河

  8日上午,81岁高龄、家住广州白云区的孙大爷在两个儿女的护送下住进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安享晚年,作为直系亲属和经济担保人,孙大爷的儿子孙先生在广州友好老年公寓为老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工作人员除和他签订了孙大爷《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入住托养合同》之外,还要求孙先生签订一份《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入住托养亲情协议》,也叫补充协议。

  工作人员向孙先生解释说,该亲情协议上详细规定了孙先生和家人必须每月至少来广州友好老年公寓探望孙大爷1次,并且每个星期还必须和孙大爷通电话2次以上。

  据介绍,从6月5日起,凡新入住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老人在入住时,都要签订“亲情协议”。

  督促儿女们履行亲情义务

  为什么要签“亲情协议”?据调查,在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入住的700多位老人中,有98%的老人的儿女经常来友好老年公寓探望老人。但也有个别的老人子女,别说一个星期,老人甚至一个月都难见到自己的儿女。

  “家人精神上的关怀与养老机构日常生活照顾护理同等重要。”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常务经理张慧清介绍说,这一份“亲情协议”是对入住老人的儿女们一种履行亲情义务的督促和提醒。

  在国外的可委托亲友探望

  广州友好老年公寓业务部经理吴米兰告诉记者,如果不来探望又没说明理由的,由业务部负责跟进督促提醒,连续两个月不来探望老人或者连续两个星期没和老人通话的,按违反老人入住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另外,关于老人的儿女在国外或者有特殊情况不能来探望的,儿女们必须及时向甲乙双方说明原因,可委托亲戚或朋友前来探望老人,子女在国内的每星期和老人通电话至少2次,在国外的每星期和老人通话至少1次。

  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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