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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九大措施培养高技能人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6:0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记者刘声)中央将采取九大措施培养高技能人才。6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张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张斌说,这9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高技能人才的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

  “这些政策含金量很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张斌举例说,在资金保障方面明确的7条渠道,涵盖了目前所能争取到的全部资金来源渠道,而且可以直接操作。在实训基地建设上,进一步明确了有条件的城市可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此外,还提出了开展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张斌告诉记者,到“十一五”末,我国高级技工(职业资格三级)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将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到2020年,力争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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