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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变脸”:弘扬文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6: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解密“变脸”:弘扬文化
吴祚来

  中国艺术研究院

  文化视点

  1987年,文化部将川剧绝活“变脸”列为国家文化二级机密,也是文化艺术领域唯一的一项国家机密。据媒体报道,这项文化机密已被广泛“泄漏”,日本、新加坡、德国等地艺术表演场所的外国艺术家已在公开表演这项川剧绝技。消息一出,网上骂声一片。其实人们可能已经忘记,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更为珍贵的文化机密:宣纸生产技艺、景泰蓝生产工艺均外泄国外,一些技艺经过国外同行的改进,其产品反超国内,抢夺了我国相关产品市场。

  通过“变脸”绝活外泄这一文化事件,我们可以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一番更深入的反思与探讨。

  像变脸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凝聚着艺术首创者的聪明才智,但发明者与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对这些绝活与发明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当我们在骂泄漏机密者是汉奸卖国贼的时候,我们要问一下自己,我们对发明人做了什么?我们知道谁是发明者吗?他与他的后人是不是应该享有其发明权与专利继承权?我们对这些传统绝活有相关的保护与传播法案吗?没有!前几天我在小区一家饭店里还看见过川剧变脸表演,在中国想学变脸已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了,就如同学习理发或学习针灸,在网上稍一检索,你会发现有机构专门培训变脸技艺,价格从千元以内到八九千元不等,既然一项技艺已被普及到这一程度,它就没什么文化秘密可言了。

  事实上,我们没有通过法制保障与经济回报的方式体现发明人与技术持有人的专利技术价值。我们现在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也是一个悖论:一方面绝活要为少数人所拥有,以保障技术的奇特性,另一方面市场的有限与经济发展,人们已渐渐失去对学习传统技艺的耐心,我们只有加大传播范围才能让传统文化香火不断,国家有关部门动用经济杠杆作用进行调节、扶持就显得尤为重要。

  肯德基家乡鸡的炸鸡香料配方,不是由美国商务部来发文保护的,而是由公司所有人用自己的方式实施保护的,那是他们的核心机密。同理,川剧变脸绝活不应该是由文化部将其上报为国家机密实施保护,它的保护应该在自己的剧团内部,他们的传承方式决定这一绝活的传播范围,如果他们没有严格的传播规则,没有限定的传播范围,这一绝活必然成为市面上的一般手艺活。

  这里我们还要思考,文化机密有无解密程序与时间。我们看到外交部对我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外交资料进行了大量解密,供人参观引用,而文化机密由于我们对它的保护传承并无有力的方法方式,早已处于被解密状态,与其在文件中严防死守,不如退一步解密,让它成为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用另一种心态来看川剧变脸走向世界舞台,在世界不同的角落由不同的肤色不同的人种进行表演,不也是一种对中华文化的弘扬吗?

  我们制定文化保护法规、行之有效地激励文化原创,使我们的文化成果成为有源之水,这比固守一两项文化绝活更有意义,我们失去对川剧绝活的保密,不是由于某个人擅自外传,而是我们一直没有尊重我们艺术原创以及缺乏对艺术绝活传承规则的制度建设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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