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基层就业享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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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6:18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婉婉)为引导2006届高校毕业生踊跃下基层就业,今年我省出台系列措施予以鼓励。 对到我省艰苦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艰苦地区;如以后因工作变动到其他地区的,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 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其中服务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省级财政承担主要部分,用人单位所在市、县财政适当分担的原则代为偿还。到我省艰苦地区和县以下农村第一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并从工作第二个月起在高定一档职务工资的基础上,按本职务工资档差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连续工作每满3年且考核合格后,可再继续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 从2006年开始,省市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录用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其中,对经过组织选拔或招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初试成绩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增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