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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际惯例”还是“本末倒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7:48 红网-湖南日报

  陈煜

  眼下,国内消费者仿佛身处被银行收费“忽悠”的年代。

  从前年4月工行率先收取2元的跨行取款手续费及1%的异地取款手续费,到从本月起ATM跨行查询开征的每笔收费0.3元,各种银行收费项目已有10多个,简直让消费者应接不

暇。这些没经过价格听证、没有公布成本核算、没有与消费者协商的收费项目,无一例外都以“国际惯例”作为冠冕堂皇的理由。

  如果说银行以前收取10元借记卡年费时还有所顾忌,那么现在的各种收费就略显“赤裸裸”了。中国银联只需在其网站发布一则公告,声称银行卡ATM跨行查询交易与取现、消费等其他基本交易一样,也是一种金融服务,需要占用系统和网络资源,因此对于银行卡ATM跨行查询交易收取一定费用,符合市场经济有偿服务原则和国际惯例。公告发布几天之后收费就开始付诸,且收费从原来的0.15元、0.2元涨到0.3元,由银联、发卡行、受理行每人分得0.1元。各方利益都充分照顾了,但唯独撇开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能理解银行服务是有价的,但难以理解即便银行终止“免费午餐”,也不能够如此随心所欲地获取自身利益。在银行看来,似乎只要在营业网点张贴一张告示、到媒体上发个通告,就有了理直气壮地从消费者手里扣钱的理由。

  从法律程序上说,银行与银行卡持有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更改合同内容。即使银行收费告示公布后持卡人没有表达异议,银行也不能认定持卡人就同意交费,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可以将沉默视为承诺。而在银行一次次收费的背后,另一个“国际惯例”———优质、高效的服务却不见有明显改善。当消费者的钱被冒领、拿着零钞走了一家家营业点被拒存等情况出现后,面对质疑的银行,却又在以“国情不同”等作为搪塞的理由。

  此时,脑海中又浮现两年前深圳的那场“银商大战”。在那场“战争”中,银行在商家面前可没有现在“想收就收”的霸气。不仅如此,“银老大”在各商家的对阵中最终不得不签订城下之盟,并对商家刷卡进行鼓励和奖励。由此观之,银行对“国际惯例”是有选择性的,原则和标准就是:捏柿子最好找最软的。对于普通持卡人而言,银行只需在一纸收费告示旁边再加上一纸收费告示,就可能开辟新的财源。

  就在银行绞尽心计向普通消费者收费时,上海某银行日前惊现1.26亿元虚假抵押,银行沦为豪宅“房东”事件,却让人大跌眼镜,而近年来此类事件数不胜数。国有商业银行利用其垄断地位,不仅赚取高额利润,还在想尽法子从储户账户里多掏几个“小钱”,另一方面却又因管理不善,导致不良资产高居不下。这是不是本末倒置、舍本逐末呢?!如果银行能在内部管理上多花点心思,将银行巨额坏账、呆账中减少几个百分点,那不知道要比向客户收区区0.3元的跨行查询费强到哪里去了。

  今年年底,银行业开放前的过渡期就将结束,制定“国际惯例”的国际银行巨头即将鱼贯登陆,还处于政策保护中的国有商业银行,不应将眼睛盯在如何靠收费来保证短期利润上,而应着眼长远,思考怎样提高服务以取信储户,建立国有银行的品牌忠诚度,这才是当务之急。若不然,到那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储户,虽不能和深圳商家那样大打“银商大战”,但却能用“消户”转存他人旗下来表示自己的失望与不满,赢得本应属于自己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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