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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合同诈骗 “广屋置换”被南宁警方立案侦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9:4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孙小娟

  “房子卖了几个月了,房款却被中介公司挪用了。”连日来,本报多次接到读者投诉,声称在广西广屋房产置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下称“广屋置换”)买卖房屋时受到了欺骗。6月9日,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

  买套二手房发现“有诈”

  今年5月15日,黄女士在通过“广屋置换”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根据卖方的要求,她一次性将29万元购房款交给了“广屋置换”,双方约定一年后办理过户手续。

  黄女士很快搬入了新家,不料几天后,一篇报道让她的心悬了起来。5月19日,邕城一家媒体透露,“广屋置换”拖欠了10多名业主130多万元的房款。黄女士不禁担心,自己交纳的购房款是否安全。第二天,她向“广屋置换”要求签补充协议,说明若到期无法过户,“广屋置换”不仅要返还29万元房款,逾期还要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协议拟好后,卖方李某某却称要去桂林出差,事情耽搁了下来。

  随后几天,黄女士多次试图联系李某某签协议,但李总称没空,也见不到人。一个偶然的机会,黄女士在“广屋置换”的办公室墙上发现一份员工小灵通话费表,她惊奇地发现李某某的电话竟然也在其中。难道李某某是“广屋置换”的员工?黄女士担心其中有诈,不想再做这笔买卖了,她提出自愿承担违约金,希望尽快把钱拿回来。然而“广屋置换”推说找不到李某某,没办法还钱。

  买主卖主碰头才知被骗

  与黄女士的情况相反,王女士夫妇是去年通过“广屋置换”卖了一套房子,卖价31.8万元,买房者正是卖房给黄女士的李某某。

  房子过户后,李某某以此房做抵押,从银行拿到了26万余元的贷款,但王女士夫妇至今还有18.5万元的房款没有追到手。更让人担心的是,因为有6个月没有还按揭,李某某目前已经被银行起诉了,房子面临被拍卖的危险。

  同样是卖房的傅先生留了个心眼,特意在合同上注明房款到账10天内应该交付给他,但房款去年12月底就到账了,“广屋置换”至今还欠15万元没有给他。期间,他多次追讨,并两次要求广屋签了还款协议,但仍然没有任何效果。同样遭遇的还有很多,黄女士细心整理了一份名单,记者数了数,共有27人。

  房子“主人”竟是中介人

  6月7日,有人在报纸的分类广告栏发现一个“铺面急转”的广告,傅先生等人试着一打,要转让者竟然是“广屋置换”,这下大家都慌了。

  6月9日下午,黄女士、傅先生等七八名受害者,又相约来到“广屋置换”追钱。由于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已到,傅先生径直找到了出纳,然而却得到答复说“一分钱也没有”。

  受害者王女士情绪十分激动,与“广屋置换”客户部经理蒋某发生了肢体冲突,两人分别不同程度受伤。几分钟后,110民警和辖区向阳派出所相继赶到了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青秀区政法委的韦副书记也赶来了,积极表示要为双方做调解,但由于“广屋置换”的负责人始终不肯露面,调解一时无法进行。

  期间,黄女士无意中在“广屋置换”的财务办公室发现了一摞员工考勤卡,上面密密麻麻盖着“李某某”的名字。原来,卖房给她的人,竟然是“广屋置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已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编辑:蒙卫芝作者:孙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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