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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违章应有统一处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9:52 南方新闻网

  来信/来论

  江苏盐城市公安局日前出台规定,辅警闯红灯立即辞退,公安民警闯红灯情节恶劣的可开除公职(《扬子晚报》昨日报道)。民警带头闯红灯的危害不言而喻,对带头闯红灯的民警给予严肃处理确有必要。笔者认为,对闯红灯民警的处罚,有必要制定全国统一标准。

  不难想象,盐城市民警闯红灯开除的规定执行起来肯定有难度。一是“情节恶劣”如何界定?二是外地民警在盐城闯红灯怎么处理?开除吧,盐城警方好像没有这个权力;不开除也说不过去。针对民警闯红灯,各地处罚标准不一。有的地方是给予严重警告,有的是取消评优资格,有的是行政记过,各地基本上是各行其是。只有制定了全国统一标准,才能体现法规的严肃性,才能得到公正执行,才能让所有民警心服口服。

  其实不仅是民警闯红灯,包括民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驾驶、骑车带人等交通违章行为,都应该有一个全国统一处罚标准。

  余清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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