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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低保困难户有望获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09:53 南方新闻网

  非低保困难户有望获救助

  深圳拟扩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范围,并进一步提高低保待遇

  本报讯(记者郭海芸通讯员陈锦辉)非低保困难家庭也有望获救助,相关条例拟年内出台,届时深圳将为困难群众的就医、住房、读书等方面提供保障。同时,深圳还将加大社

会救助资金投入,拟安排“三无”及原农村“五保”对象到社会福利院生活。

  享低保群众已超1.4万

  在近日召开的深圳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试点现场会上,副市长梁道行透露,深圳目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特困群众有14000多人,其人均月收入均低于344元。有的家庭住在十几平方米的阴暗房子里,有的家庭成员患有重病,有的是残疾人,生活困苦。因此,需要通过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让困难群众共享社会温暖,以化解因分配不公产生的社会矛盾问题。去年,深圳市民政局在福田区进行了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试点,以探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也透露,深圳从1997年开始实施低保制度以来,先后四次提高救助标准,目前的344元为全国最高标准。现在深圳拟定的《深圳市社会救助条例》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年内有望出台。届时,深圳低保待遇有望进一步提高,同时推广福田区民政局经验,扩大对困难群众救助范围。

  据了解,为确保所有困难群众都能得到救助,福田区民政局率先在深圳扩大困难群众救助范围,将部分经济状况高于深圳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幅度不超过50%的困难群众也纳入救济范围,这一救济标准的设置,既充分考虑了困难群众生活、就医、就业、上学等需求,又兼顾了政府承受能力,解决了困难群众所面临的一些困难。

  将出台九措施完善救助体系

  此外,深圳市民政局还将出台九条措施完善深圳的救助体系,包括完善自然灾害救济制度,对灾民的吃、穿、住和医疗进行救助,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对原农村的“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原则上安排他们到社会福利院生活;对困难家庭的学生通过学费、生活费救助及学杂费减免等措施给予救助,保证其完成义务教育直至大学教育。同时,将继续推行由福彩公益金每年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购买医保,防止“因病致贫”。此外,还将对低保人员实行法律援助、完善住房救济、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困难残疾人、艾滋病患者等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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