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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保障对象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0:2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6月10日从我省民政部门获悉:民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在“十一五”期间,儿童福利保障的对象既包括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又包括事实上无抚养人的未成年人(即孤儿),其中包括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

  据悉,长期以来,我国的儿童福利对象尽管包括了孤残儿童,但实际上主要限于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和弃婴。而社会观念的迅速转变、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单亲家

庭、问题家庭的数量在增加,无人看护的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以及闲散未成年人的照料、管理已成为社会问题。为此,民政部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界定了新形势下儿童福利保障的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因此不仅包括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同时也包括社会上的散居孤儿;二是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因而流浪儿童、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儿童也纳入保障范围之中。作者:聂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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