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恍若回到夹江打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0:29 法制日报

  □今日快评

  王静

  引起广泛关注的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违法设卡乱罚事件,最近又有了新进展:潼关被停职的工商局副局长满腹委屈,陕西省工商局也向各媒体通报了关于潼关县工商

局查处河南省巩义市不法商贩运销冒牌电线案件的调查情况,认为潼关县工商局查处假冒电线一案有法可依,只是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行为。这样的辩解让我们似乎回到了1995年的四川夹江打假案:当我们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时候,有关部门不是有错必纠、知错就改,而是寻找各种借口和理由。

  到今年10月1日,将是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想不到行政处罚法实施近十年来,如此乱罚的行为依然我行我素;想不到国务院整治公路三乱现象十年来,如此三乱行为竟然卷土重来;想不到夹江案件发生十年后,我们的政府部门居然在滥用权力之后,搬出打假的名义,欲盖弥彰,不知悔改!

  颁布实施行政处罚法,开展整治公路三乱的工作,夹江案件引发关于能否对打假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讨论转眼都已经十年的光景,潼关乱罚事件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发人深思。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当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并应当听取相对人的辩解,告知相对人听证的权利和救济的途径等等,本案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置若罔闻,岂是简单的“违规”罚款?工商部门根本无权在高速公路进行检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的处罚的出发点果真是打假?为什么要到公路上执法,不穿制服?为什么不进行检验?不开收据,或者少开收据?为什么最后对货物放行?工商部门关于打假的托词无论如何也不能令人信服。如此处罚行为并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需要,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明显属于越权执法,滥用权力。如果不是媒体的报道和中央联合督办组的检查,潼关乱罚事件还会继续多久?潼关事件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

  乱处罚现象屡禁不止,利益驱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思想是真正的原因。我们清醒地意识到,行政法治的蓝图还有待时日,这既需要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也需要申诉、控告、行政监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制度有效运行,还需要老百姓对明显重大违法的行政行为的抵抗和揭发,以及媒体良知和客观公正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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