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质量管理 铸成三万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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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0:29 法制日报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以质量保公正,以质量争效率,以质量树形象,以质量创满意,审理、执结案件近3万件,案件质量合格率逐年提高,2005年达到了99.91%,今年1至5月为100%。 “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载体,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现任院长曾晓东如是说。早在1994年,该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案件质量控制办公室,专门对全院案件质量进行 监督管理。1996年,该院为提高质量管理的权威性,成立了案件质量控制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院长任副主任,下设质量控制办公室、质量评查小组等工作机构。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质量评查小组负责评查全院当月审、执结的案件质量。2001年,该院针对质量评查中出现的讲人情、怕担责任等问题,对评查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院长任评查小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评查员。至此,该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自实施质量管理以来,该院发现有缺陷问题的案件113件,全部得到了及时纠正,确保没有一件“次品案件”流出法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使案件质量管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该院逐步完善了《案件质量管理方案》、《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不合格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建立了集中评查、全面送检、一案一卡、交换意见和定期通报等操作规范。这些制度规定:全体评查小组成员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对全院上月所审、执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各审判庭和执行局必须按司法统计报表上的报结案数逐案上交案件卷宗接受评查;评查案件时,评查人员要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卡》,对所发现的质量问题详细记载;评查后,对个案问题当天与各业务庭庭长及案件承办人交换意见,当面督促整改,对全院带普遍性的问题,召开干警大会集中评析,集体整改;评查结果,一月一小结,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讲评,年度一奖惩。同时,该院自始至终实行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庭室质控员、承办法官五级质量责任制。该院将案件质量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四五级为不合格案件。对年内办理了2件以上不合格案件的承办法官,除给予经济处罚、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影响职称职级外,还予以停止行使判决、裁定、决定权。对此,该院及时向县人大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决定支持法院适情停止不合格案件承办法官行使判决、裁定、决定权。对不合格案件,该院除追究承办法官的责任外,还追究相关庭长和分管院长的责任;如果不合格案件是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出现的,还要追究有关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责任。若案件确有质量问题,但经评查未发现,而后经当事人上诉、申诉或检察机关抗诉改判,还要对评查员追究与承办法官同等的质量责任。实施质量管理10年来,该院共有干警39人次被经济处罚,6名法官分别被停止判决、裁定、决定权1至6个月,21名干警、5个业务庭曾因质量问题被取消了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临澧县法院凭着坚守质量至上的理念,构建了案件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一系列荣誉也接踵而至。1997年元月,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1年8月,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2002年7月,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2003年8月,再次荣立集体一等功,2005年12月,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