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家子弟驾“宝马”撞死人逃逸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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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1:00 沈阳晚报 | ||
去年11月10日晚10时许,张建驾驶红色宝马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朝阳区朝阳北路黄渠 村人行横道处,将骑摩托车横过马路的孙某撞倒后驾车逃逸。孙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后张建为逃避抓捕,将红色宝马车车身颜色改成白色。张建承认,撞人后,自己换了牌照去修理厂修理,随后开到天津。但从媒体上得知死者是天津人后,他忙将车开到广东。在经过江西九江时,车子已被漆成了白色,发动机号等也被更改。原车牌被他掰碎后扔进珠江,车上则换上了一副沪 A的车牌。 今年1月17日,张建被抓获。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张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死者家属庭上为被告“求情” 案发后,张建的家属对孙某的家属积极给予赔偿,前后共计赔偿了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据进入法庭参与庭审的工作人员介绍,庭审中,孙某的亲属到庭为被告人“求情”。“在开庭审理前,张建的家属已经给我们进行了赔偿,我觉得他赔偿的态度很积极。”孙某的父亲说。 “他(死者)只比我小一岁,以后如果他的父母同意,我愿意做他们的干儿子,弥补我的罪过。”张建的一席话让孙某的父亲泪流满面。据了解,被害人孙某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弟弟在读书,张建的家属已经答应将供孙某的弟弟读书直到大学毕业。 法院审理认为,张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鉴于张建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其家属积极帮助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交通肇事罪酌予从轻处罚。对于庭审中张建辩护律师关于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并未采纳。最终法院判处张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张建表示不会提起上诉。据《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