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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村委会主任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被判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5:29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6月11日电(记者沈汝发)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一起村委会主任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案件,涉案者陈荣英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另一被告人陈瑞英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退出违法所得18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案发前,陈荣英任武平县城厢乡尧禄村村委会主任。200
3年3月至10月间,陈荣英私刻、使用伪造的公章,并伪造公文和证明,以武平县某水泥厂、武平县某酒厂、武平县某酒业有限公司、武平县某印刷厂、武平县某福利印刷厂和武平县某木业有限公司职工去香港从事商务为由,向公安机关申报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陈荣英办证过程中,陈瑞英帮助陈荣英代填“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商务、培训、就业等签注申请表”,并帮助陈荣英私刻部分印章。

  陈荣英随后将办得的9份通行证以每本2000元至6000元的价格,分别出售给武平县居民朱某、谢某等9人往返香港使用,陈荣英从中获利4万多元。

  在此期间,陈荣英、陈瑞英还借用武平县居民陈某等11人的身份证,由陈瑞英代填各项审批表和申请表后,陈荣英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11份。陈荣英随后以每本5000元至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永定县、上杭县和新罗区的11位居民往返香港使用,陈荣英从中获利8万多元。陈瑞英共计获利1800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荣英、陈瑞英向他人出售往来香港的出入境证件20份,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陈瑞英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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