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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中低住房供应 青岛拿土地收益15%建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6:39 青岛新闻网

  本报青岛6月9日讯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15%的资金专门用于建设廉租房,各县级市必须建立廉租房保障政策。9日,青岛市出台新规,在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的同时,将廉租房制度范围延伸至全市,以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青岛市今天公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要求,在贯彻国家有关要求的同时,2006年年底前,崂山区、
城阳区、黄岛区和各县级市必须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尽快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将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其他条件不变)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为扩大廉租住房来源、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从2006年开始,青岛市政府每年将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15%的资金专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区市政府每年也要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据了解,作为该市住房供应结构主要一环的

廉租房保障制度实施不到5年来,已累计为该市市内四区3000多户低保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但是,此前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及其他县市的住房困难家庭并未享受到这一政策保障。

  另外,通知还对清理超期闲置的房产项目提出了严格要求,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按照最高标准征收20%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同时,除风景名胜区及沿海一线山丘、滩涂等有景观要求的用地外,严格限制低层、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责任编辑: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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