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卖“眼睛”,谁叫“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8:00 光明网
童克振

  一张写有“本人愿卖自己的眼睛”的白纸贴在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门口墙上。贴纸条的男子称,自己身患肺癌,欲将卖眼睛的钱给父母,以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5月29日《新京报》)

  眼睛岂能随便卖?也没人敢买?在我国私自买卖人体器官是非法的,是要犯下弥天大罪的,这位身患肺癌症大学生一腔孝心可以理解,但法制观念非常淡薄,身体是你自己的
不错,买卖权却不在你手里,即使你身患癌症将走向死亡,身体仍然受法律严格保护。一些绝症者出于对社会的一片爱心,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严格程序捐献自己的人体器官,却是一种非常勇敢和大爱的行为,洒向人间都是爱,社会当然充满感动和盛赞。因为是无偿“捐献”,就凸现个人心灵境界的高尚,受益人可以给捐献者家庭一些补偿,并非是一种商品销售行为;而把自己的肢体作为商品出售,则是法律不允许的。

  试想,假如人的肢体可以当作商品出售?岂不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爆发”之机,整个社会还不充满“血腥”?

医院岂不可以大开杀戒?人人就是朝夕不保,治安环境岂不乱了套?所以这位欲卖眼睛的绝症大学生的“忽发奇想”只能是一厢情愿,别在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残酷”给治安添乱子了,谁花钱来买,谁就要犯法。真要是想把一分光明留给人间,洒下无私的大爱,就向有关部门发出捐献人体器官的申请,按程序逐步完成你的“心愿”。

  大学生卖眼睛卖出了法制观念的淡薄,卖出了社会角落的冷漠,卖出了辛酸和无奈,希望各级政府及学校大力宣传法制,大学生不懂法也让学校“蒙羞”,全社会的人都来关心“受苦受难者”,给他们一份温暖一份关爱一片阳光,走出心灵的阴影,别让他们的“呻吟”刺痛

和谐社会的肌体了,对照“八荣八耻”去热爱生活,关注社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