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卖“眼睛”,谁叫“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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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8:00 光明网 | |
童克振 一张写有“本人愿卖自己的眼睛”的白纸贴在中国中医研究院眼科医院门口墙上。贴纸条的男子称,自己身患肺癌,欲将卖眼睛的钱给父母,以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5月29日《新京报》) 眼睛岂能随便卖?也没人敢买?在我国私自买卖人体器官是非法的,是要犯下弥天大罪的,这位身患肺癌症大学生一腔孝心可以理解,但法制观念非常淡薄,身体是你自己的 试想,假如人的肢体可以当作商品出售?岂不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爆发”之机,整个社会还不充满“血腥”?医院岂不可以大开杀戒?人人就是朝夕不保,治安环境岂不乱了套?所以这位欲卖眼睛的绝症大学生的“忽发奇想”只能是一厢情愿,别在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残酷”给治安添乱子了,谁花钱来买,谁就要犯法。真要是想把一分光明留给人间,洒下无私的大爱,就向有关部门发出捐献人体器官的申请,按程序逐步完成你的“心愿”。 大学生卖眼睛卖出了法制观念的淡薄,卖出了社会角落的冷漠,卖出了辛酸和无奈,希望各级政府及学校大力宣传法制,大学生不懂法也让学校“蒙羞”,全社会的人都来关心“受苦受难者”,给他们一份温暖一份关爱一片阳光,走出心灵的阴影,别让他们的“呻吟”刺痛和谐社会的肌体了,对照“八荣八耻”去热爱生活,关注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