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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是“报复”可以“移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1日18:00 光明网
薛克智

  震惊京城的“王府井劫杀的哥连撞9人造成3死6伤”的案件已审理完毕。5月30日,北京市二中院以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艾绪强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和伤者经济损失共100余万元。6月2日《新京报》发表署名秦语的文章《报复的“心”怎能“移植”》,对个别受害者的家属要求拍卖艾绪强的器官的建议,进行了批评,认为“这是一个多么‘实用’而又残酷无比的赔偿建议”!在其看来,“当受害者家属希望通过拍卖一位死囚的器官来‘惩治恶人’并‘获得好处’时,人们同样看到的是另一种‘报复’。艾绪强那
颗‘报复的心’不会移植给任何人,但这种报复的土壤似乎已经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果真如此吗?

  从当前的法律规制来看,死囚犯人艾绪强的确没有义务出卖自己的器官以满足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但从本案来看,受害者的上述诉求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按照规定,经由艾绪强自愿并签名或者其家属同意,并征得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这样的建议是可以付诸实施的。倘若如此,这实在是对受害者的一种补偿,是一种很有意义的值得肯定的“实用”选择。而所谓“残酷无比”,恐怕包含论者太多感性的渲染和臆断,不足为训。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艾绪强采用暴力手段疯狂地报复社会,已给无辜的人们带来严重的祸害,法律虽判艾绪强赔偿死者家属和伤者经济损失共100余万元,但是法院调查到罪犯艾绪强几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判赔的100多万元很可能执行不下去,而我国又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故而在现存制度框架内受害者很可能获赔无望。笔者以为,如果艾绪强良心未泯,应考虑和接受上述建议才是合乎情理的。

  鉴于此,即使站在维护人的基本权利的角度,也不应对受害者提出上述建议感到什么遗憾。在可能获赔无望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希望通过拍卖死囚艾绪强的器官,来获取利益补偿,合乎情理,怎么能说是一种“报复”呢?

  事实上,器官移植术是现代医学发展的文明成果之一,它为患者带来了生存的福音和希望。目前碍于各种因素,移植器官的来源问题正严重困扰着这一技术的实施。从伦理角度看,让一个死者不能全身而去,似乎有点“残酷”。其实,这涉及到一个观念更新的问题。人死如灯灭,在死亡之后还能将自己的身体贡献于身后的社会,应是一种有意义的事情。

  前不久,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外媒体蓄意编造中国从执行死刑的犯人身上随意取出器官进行移植,这是恶意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欺骗群众,是别有用心的。毛群安表示,从实际情况看,死刑罪犯的器官利用是极个别的。中国移植的器官来源,主要是公民在去世时候的自愿捐赠,出于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一部分犯有严重罪行的死刑的犯人,他们自愿并签名或者其家属同意,并征得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能利用这些犯人的器官,这与公民自愿在去世时的捐赠是一样的,要求是一致的。(见2006年4月10日
人民网
)笔者认为,应鼓励死刑犯自愿捐献器官,同时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加以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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