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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收费权益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6:52 红网-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杭州6月11日电(记者黄国文)浙江省交通厅在日前发出的《关于加强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监督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今后收费公路收费权益未经批准不得转让。

  据浙江省交通厅有关人士透露,目前浙江的道路建设越来越好,然而,由于修建高速公路的不少资金需要偿还,于是“收”与“缴”之间一系列的纠纷也随之诞生,收费站暴露的问题很多。主要原因是公路收费权益转让不规范。

  针对这些问题,浙江省交通厅作出规定,今后公路经营企业在按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依据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特许属性,按规定上报省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以股权转让等形式规避报批程序的,交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业主变更等相关手续,并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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