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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违法主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6:52 红网-湖南日报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这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安徽省休宁县政府未经批准,多次非法实施征地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擅自同意采矿单位自行征地;该县国土资源局还为沙石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造成非法占用和毁坏近300亩土地,其中耕地170多亩。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而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到政府。面对宏观调控的大局,面对失地农民的困境,一些本该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却成了土地违法的主体,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今年,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违法占地行为,严重侵蚀着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据国土资源部统计,仅2005年全国未批先建占用耕地面积就高达30.8万亩。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违法占地行为,使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央政令在一些地方难以贯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土地问题上比较明显。今年1到4月,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投资额1.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6%,大量投资最终落在了土地上,其中很大一部分项目用地是违法用地。

  土地违法屡禁不止,其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土地总是围绕着项目转,为了招商引资、出政绩,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背后支持、默许土地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甚至公开、直接违法。而地方上的土地管理部门,面对书记、市长通过各种途径引进来的项目,也往往不敢制止,反而千方百计尽快供地。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又是地方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各地发展经济的热情非常高涨,土地需求急剧增加,土地违法又有再掀高潮之势。

  有关专家指出,针对地方政府日益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除采取上述“严打”措施外,还应寻求一些治本之策。如通过改革当前的政绩考核体系,帮助各级地方政府领导树立起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当前发展与今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地方利益与群众利益、全局利益的关系。又如通过改革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使地方政府不再直接介入土地买卖,同时通过设立土地财产税,使地方政府能够从土地的交易和级差收益的上涨中获得长期收入。(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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