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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7:3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有感而发□朱泽军

  笔者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经常看到一些当事人被家庭中的其他成员打得伤痕累累,一些人甚至受虐待多年。在问及为何不及时求助于当地有关组织时,他们大多异口同声:起先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实在忍无可忍向有关组织反映时,一些办事人员总是以“清官难断家务事”搪塞,一推了之。

  所谓的“家务事”,通常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鸡毛蒜皮”的生活、情感琐事,但是那些滥施暴力,甚至动用刀具、木棒殴打家庭成员,造成了严重后果的伤害事件,就绝不是什么“家务事”了。假如一些职能部门或有关人员对此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不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那就是一种失职的表现。“清官难断家务事”早已是过时的老皇历,人们要划清家庭暴力和“家务事”的界限,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则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或接到虐待家庭成员行为与举报之后,依法及时介入,在迅速平息矛盾的同时,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以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遏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恶性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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