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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提示:肾病患者治疗费自付2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8:54 兰州晨报

  6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医疗保险局了解到,为了减轻尿毒症患者的负担,医保部门对少数办理特殊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尿毒症患者的血液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医疗费用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调整到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尿毒症患者的血液透析和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用药实行定点、定量、定价管理。

  根据规定,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现确定最高限价350元/次(包括碳酸液透析或醋酸

液透析),每人每月10次,超过按10次结算;血液透析用药每人每月限使用促红素12支(每支3000 U ),骨化三醇30粒;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做血液透析的,必须按规定选择医院,并按要求审批后再选择医院治疗,一年内不得随意调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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