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立法推动民办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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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冬梅) 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36条,立法重点在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核心体现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办法》还包括强调政府鼓励扶持民办教育的主要职责,如在金融信贷、 建设用地、后勤保障、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具体支持,特别强调旗县以上级政府可以采用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吴培荣介绍,《办法》是一部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2003-2007五年立法规划的地方性法规。2005年起就着手起草,先后经立法调研、专家座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多次论证,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6年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较快。据统计,到2005年底,全自治区有民办教育机构1375个,在校学生17.67万人,有教职工1.54万人,投资规模11.5亿元。已初步建成了高、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包括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民办教育体系。但目前仍面临着经费投入、办学规模、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压力,尚需法律与政策的进一步支持。 王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