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考移民”的三条出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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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朱应平博士 高考前,很多地方曝光“高考移民”名单,取消了他们的报考资格。而更为严重的结果将在高考之后,一些“移民”被大学录取后如果遭遇曝光,便会被取消录取资格。为什 么“高考移民”会愈演愈烈?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哪里?反思这一现象便会发现,“高考移民”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录取配额极为悬殊,各地高考录取分数相差较大。特别是一些西部省、市、自治区和少数大城市因录取分数线较低,成为考生“移民”的主要区域。表面看,“高考移民”是考生和家长钻法律法规和政策空子,实际上,是考生及其家长用一种投机的方式,对现行不公平高考录取比例分配和不平等分数制度的“消极抵抗”,它反映了我国公共教育体制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我国现行教育考试录取制度,不是以成绩和能力为录取标准,而是按照地区差异确定了不同的录取分数线,考生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录取机会很不平等。这种做法违反了宪政要求坚持的平等原则。 为解决“高考移民”的难题,单纯地惩罚考生是不公正的。的确,“高考移民”违反了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户籍管理政策,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给予适当惩罚是必要的。但是,一些户籍政策有失公平,如有的地方规定,在该省市投资或从事高科技新产品开发的人,其子女可享受该地户口待遇,进而可以获得“高考移民”的“合法”资格。笔者认为,公正的教育制度应该要求,如果考生享有某项优惠,该优惠通常要与考生本人有关,一般应当反映考生本人的成绩,而此类措施把父母的成就和贡献简单地移到考生享有“移民”资格上,显然不合理。同时,高考移民往往离不开一些公权力部门的配合,如果没有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等部门的“合作”,考生不可能完成复杂的户口迁移和报名行为。 笔者认为,解决“高考移民”问题应该从控制公权力入手,消除人为制造不平等和不公正的录取数量分配和不平等的分数线。现在各地采取的单纯惩罚“移民”考生的做法,显然是让考生单独承担由公权者实施的不公正高考录取制度的消极后果,是重“堵塞”而不关注“疏导”,不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而加重了不公正的教育秩序。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其一,认真落实宪法和国际公约关于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目前,体现高考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平等权的主要基准是考生的成绩。因此,除对少数民族和落后地区实行有限的合理的“差别待遇”外,不应人为确立不同的分数线。为此,除了对宪法作出必要的完善外,应当尽快在《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中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二,对一些部门和地方出台的规定应加强规制。“高考移民”处罚措施主要由地方出台,这些措施难免带有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因此应当加强立法和司法审查。其三,给“高考移民”受害者提供切实可行的救济途径,遏制单纯制裁“高考移民”的做法。对于那些因为不合法的地方政策引起的“高考移民”,或者因为公权者违法行为给“高考移民”者造成的损害,在取消这些考生录取资格的时候,应当由有关责任人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朱应平 | ||